只要不是受伤老人主观意识造成的伤病,应该由敬老院负责,这是看护不到位造成的,应当是要负全责的。
敬老院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自己在家意外受伤买的医保能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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