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是指举办者不以取得办学收益,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办学。学校收益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举办者只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即可完成办学资质资料的办理。选: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过程中对出资者无补偿或奖励。办学过程中不能取得办学收益。
非营利性机构一般是指这类组织的运营目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非营利性机构并不等于没有盈利;非营利性机构是指那些具有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机构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并可为捐赠人减免税的机构,只盈利机构和***组织之外的公益机构,是以执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而成立的机构。
1、非营利性机构的作用:
充当中介组织的角色;
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特别是面向困难者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
2、非营利性机构的特征:
非营利性;
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福利性特征;
公共性;
有多样化的***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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