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有网友对50%的责任有误区,以为50%的责任就是赔偿一半医药费的意思,其实不对。理由是:
1.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各50%的话,法律上叫同责。虽然双方责任各定了50%,但赔偿绝对不是各50%,而是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款;
2.赔偿的费用大约有10项,不止是医药费,分情况还可能有误工费、交通费、扶养费、赡养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诉讼费(如果打官司的话),这要看他是否上有老下有小,以及住院多久,是否有伤残;
3.如果仅仅是医药费就达到了8000元,那其它9项费用追究起来,差不多要几万元了。他要3万是多还是少,那要打官司确定。如果你们不打官司,那无论他提出多少,你可能都有异议,除非他只要你就承担这8000元的一半,可这又是不可能的,谁也不傻啊。所以说,还是打官司吧;
4.结论:
你若纠结这3万元,那你就不赔,他只能打官司;你若不纠结这3万元,那你就直接给他,但最好经过司法调解的形式,不建议你们私下签字付款,因为这有后患,对方容易反悔;
5.提醒:
无论是哪个选择,对方都有可能在病情有发展后,和你打第二场官司。
应该不止这个价格,我出小区时对方无牌摩托车非机动车道逆行,交警定五五责,对方脚后跟轻微骨裂,医疗费一千块钱(没手术打石膏),拖了大半年最后保险公司赔了对方一万六,我就几百补漆钱对方不认账,保险公司私下给我了,中间对方打电话找我闹,我拉黑了,
这个事故,交警责任已分清各负一半,这个意思是说,在事故中所有支出包括双方的人员伤车辆损失的总和,大家各负责一半,但是问题在于如何确定这个损失,比喻对方医药费8千元,就各负责4千元,而作为伤方,应该存在后续的身体恢复需要费用,这个也可以说是事故的总费用,但这个费用够竞要多少才合适呢?这需要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双方去协调确定,如对方提出还要3万元,也就是说总的事故费用就是6万8千元,如果你认为不合适,就让他去法院***,让***依法确定,但在现实中***总是食了被告又食原告,相信到***要获得一个理想的判决,也需要花费不少钱,所以对于双方来说,这都不应该是好事。最好双方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理解和接受的价钱,解决了。但对方一定要坚持,只有***见了。但要注意的是,***的判决是合法的,一定要注意***如何判,因为***判了就要按***的办。
不知你是否汽车,汽车的话可带他去保险公司。不是机动车的话,他的损失你只需承担50%。人受伤,除了医药费以外,还可能根据伤情大小产生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补、营养费丶交通费丶甚至残疾赔偿金等。所以没见具体材料,很难说对方是否合理。有争议建议让对方***。我看见你追加描述了,你们需要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他的损失。首先,8千多医药费需要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其次余下两万多,肋骨骨折。如果是6根以上骨折,构成伤残,那么这个老人应该是75岁以上了,金额差不多。如果小于6根,护理费丶住院伙补丶交通费丶营养费是必然产生的,大头部分主要看他在不在工作并因此产生了多少收入损失。你们的交强险脱保了,也需要按照有交强险来赔偿,区别就是钱全部自已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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