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将按照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划为一星到五星5个等级。此次发布的《实施指南》作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操性评价工具,分为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4个部分,进一步细化量化养老服务标准,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
为加强我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养老机构不得参与星级评定。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按照综合评分从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评级原则是:分别达到评价报告综合分数600分(含)以上、700分(含)以上、800分(含)以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每三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星级认定。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等。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三星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同时负责对申报三星级以上星级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定: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三年内发生虐老、欺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定中提供虚***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行为的;评定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定工作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办法》规定,对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和牌匾,各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过星级认定的养老机构可在下一评定年度申请更高等级的评定,其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养老机构获得评定星级后,一经发现与星级标准不符或给入住老年人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损害,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一)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当建筑总面积小于500m2时,可***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二)设置于高层建筑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高度超过15m或体积大于5000m³的单、多层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他建筑应设置消防卷盘。
(三)单、多层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以及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小于3000㎡,且设置于单、多层建筑的既有养老服务机构,可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养老服务机构内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房间,或老年人居室、活动室等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应有良好的防排烟措施;***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当开窗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养老服务机构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及选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要求。
(六)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无自理、行动能力的供养服务对象,足量配备担架、轮椅、逃生面具等疏散、逃生工具。
(七)养老服务机构应按照《建筑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规范》(DB52/T 911-2014)设置消防设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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