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个税养老分摊协议没有具体格式要求。
如果签订协议,需注明赡养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分摊方式(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分摊金额、扣除年度、所有子女的姓名和***号码。落款时所有相关人员均需签字按手印确认。
一、 无论是否真正签协议,首先要明确扣除的标准和方式。如果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虽无固定格式,但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所需要的内容,必须在分摊协议中明确,如被赡养老人和共同赡养人的姓名、***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与签订协议人的关系、所确定的分摊方式、分摊数额等。当然,格式要符合民法规定的协议形式。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个人所得税包括养老的分摊,其实是没有什么协议可以签的,只要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和你正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后,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依法来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那么这个个人社保是包括五险一金的,当然有些单位是没有一金,但是这个五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必须要为员工来交纳的。
而且在交纳的过程中,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和员工本人所承担的缴费比例也是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它是无需签订什么样的分摊协议。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实际上这个扣除五险的费用是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在扣除五险以后,如果说你的月实际收入还是大于5000块钱以上,那么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说在扣除社保以后,你的月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这一块是免征的,因为我们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它的这个起征点的规定是5000元以上,所以说只有当自己的月收入大于5000元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足5000元是完全免收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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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家有老人的,可以做为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计算基数中扣除一定金额,通过减少计税基数(税基式减免)方式,达到少交个税的目的。
关键两点:老人、金额。
老人必须是本人的父母(亲的,养的,继的都包括)。
公婆,岳父母不算。
满60周岁属于老人。
金额合计是2000元,不管有一位还是两位老人。有点不合理,可能是考虑老人有养老金的原因吧!
谈到分摊,说明不是独生子女(如是独生子女不用分摊,就是2000元),怎么分摊这2000元(一个人最多分1000元),由老人的子女协商办或由老人指定,指定优先。
分摊协议没有税务规定的统一模式,有下列内容就行:
老人姓名及***号,全部子女姓名及***号,每名子女具体分摊的金额,全部子女签字。如果是老人指定的,老人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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