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社区医院作为一级单位来讲,那么只要是聘用护士就应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聘用的员工工作时间每日在4小时以上,每周在24小时以上,那么都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只要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就应该依法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说很明显社区医院的护士也应当依法享受到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那么这个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是根据你本人的一个工资标准来选择,最接近于你的缴费档次,然后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依法的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就可以了。
所以说任何雇佣关系和被雇佣关系,只要签订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那么都应该依法享受到社保的待遇,而且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只要是自己愿意雇佣员工,那么就应当给自己的员工来交纳一份相应的社保,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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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啊,首先护士肯定是社区医院的员工,社区医院必然是企事业单位,那么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要参加社会保险,那么下面的员工自然也就是参保对象。按照这个逻辑关系,那么社区医院里面的护士肯定是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否则就是违法了啊!这个事情就大了。
其实很多社会现象都是非常不好的,但大家都非常乐于的去接受。
比如你说的这个,五险一金,属于国家福利性质的 社会基础保障的设施,客观的来说,只要是工作,你在为别人创造价值,对方就应该需要提供你养老、医疗方面的保障。
大家都只是看在眼前,其实我们每个人能赚钱都是在有限的时间段,比如20~60岁,但我们0~20和60~80+ 都还需要花钱,你只看重眼下,未来怎么办。
所以不仅仅是国家的养老保险,还需要自己在有能力的时候为自己的未来提早做好计划。不过我们国家,父母都是太多的把心思放到了小孩身上,这样让小孩变得自私的多,并且不够独立也没有方向,更正确的我认为应该是作为父母的应该做好榜样,让自己过得美好,变得优秀,这样你的小孩才会学习到。
谢谢题主的问题,我来回答。
题主的问题是社区医院是否应该给从事护士购买养老保险,依据是什么?
我的答案是,社区医院是需要给工作人员(包括护士人员)购买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为此可见,无论社区医院属于各种性质的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产生用工,就应该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延伸阅读: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生业,重大疾病医疗等六险种,而题主所谈到的养老只是其中一种。
在实际的工作中,任何用人单位都是购买社会保险全险种,不能只购买其中某一种保险或者某一种保险选择性的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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