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到六十岁了,也算是老人了吧。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大,挣钱不容易,结婚有了孩子要养,各种开销增多。请保姆不放心也请不起,并且很难请到,只能我们帮忙带小孩。人过五十后身体这疼那痒地多了,每天买菜做饭洗衣打扫卫生,还要侍侯老人,再帮带小孩确实累啊!责任大,身体差了,就想保身体健康,好多扛时日。卖保健品抓住老人想健康的心里,吹虚保健品治百病。试问:我这情况是选进养老院贻养天年呢?还是选保健身体侍奉老父帮领孙子?老的还在世,生活不能自理,孙辈要带,家务活要做。只希望我们五零后都健康!
这个问题要理性看待,人老了各个零件都不灵敏了,需要加点润滑油保养一下,这没什么错。养老机构花的钱也不少,对能自理的老人来说,他宁愿把钱花在吃进肚子的保健品和保健用品,也不愿意花在每月好几千的一张床上。对子女来说把父母放到养老院就安心了,抽出时间看看就行了。而对父母来说,他还想要自由,想趁自己的身体还行,多和老伙伴们一起聚一聚,而营销商恰恰满足了一些老年人的愿望,一边聊天一边排队领鸡蛋,还有免费的茶水和销售人员的关心,买上万块钱的床觉得值,即在家里得到保养,也不用花钱去养老院,还有可以有开心的地方,何乐而不为呢。所以说别把老人当傻子,他们心里也有一本账。
谢谢大家的回答,顺便说些我的观点:目前很多养老院,还只能算作是“托老所"——管吃、管住、管不出事,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来看,只是基本满足生理和安全的需求,至于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基本没有被发掘出来,这可能是养老院收入微薄的重要原因。而一些卖保健品的机构拼命在后面几个需求方面做文章,尤其是社交和尊重方面,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所以能激活老人的消费热情。因为养老院普遍收入低、待遇差、工作苦、责任大,还让人不觉得体面,所以留不住年轻人,发展困难重重,一定程度上陷入了恶性循环。中国的养老事业,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前景光明,道路曲折。
现在很多年轻人上有老下有小,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小孩,就忽略了老人的感受,有的老人独自在家,没人聊天,还有的老人不想拖累家人,在这个时候卖保健品的就抓住了老人的心里,又是接送,又是关怀,又是送东西,老人在这个时候心灵上得到了满足,所以老人愿意拿钱买保健品。但是这个时候最要反思的应该是做子女的,而不是责怪!随心写的有点乱。
唉~我父母就是这样,人老了,身上病痛逐年增加,人一病就希望有一种药能吃上就好!然而,其实他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看着药物说明书又恐惧种种的副作用。保健品应该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切入他们生活的!说得天花乱坠,什么著名机构知名专家,生物疗法,医院医药解决不了的问题都能治…另外卖保健品的天天上门,带着参加活动,又打折扣又送礼品。有时候感觉就像女人们进商场遇到打折促销,没需求的东西也忍不住买买买。每年大部分退休工资都买了保健品,生活上反而特别节俭,劝说无效,说多了会生气!一点办法没有,痛恨这种欺骗老年人的公司和人!心疼父母,风烛残年,什么都舍不得,都去买保健品(两人退休金加一起一万多)。就当他们花钱买高兴了,平时多给他们买些吃的用的。
我来回答,我们广西这边各县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属于行政部门,一般的县份4一6个行政编制,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务员。原来医保中心即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不可能一起转为公务员,不现实。
先告诉你,医疗保障局并不是医保中心的提格,而是新设立的医保中心的主管部门。通俗点说:并不是少了个医保中心,而是多出个医保局(此医保局是行政局,原医保局是经办局)。
在此轮机构改革前,县级医保中心(有的地方叫医疗保险管理局)、社保中心(有的地方叫社保局)、就业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叫就业局)都是县人社局的二级单位,一般都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此轮机构改革,将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的医保、医疗救助等管理职能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相应地,人社局下设的医保经办机构也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故,医保中心还会以事业性质的医保经办机构而存在。
这问题应该是:[_a***_]新曾设的医保局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一层面的国家行政单位,而二层面的务服办事中心是个服务办事窗口,是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具体各项业务的,一层面负责监督管理,二层面具体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搞清这两层的性质,就不会又什么纠结了!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带大家认识一下医保中心、医疗保障局、养老经办中心这三个单位。医保中心是原城乡居民保险管理机构,是人社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主任一般由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医疗保障局是将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卫健局农村合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管理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民政局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发改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整合新组建单位,为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养老经办中心为省社保局(省人社厅二级局)派出办事机构,人财务垂直管理,县市一级经办中心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医保中心在市一级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一级为全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并入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后,人员身份并不会发生变化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维持现状,市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以后有参公变为公务员(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可以相互互换),县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后编制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仍为全额事业人员。
养老经办中心作为上挂单位,工资待遇、福利、将近等方面简直秒杀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我不明白对于医疗保障局公务员有什么好羡慕的。作为派出办事机构是不会和***工作部门一样***用行政编的,***用参公事业编是因为社保局强势,要是像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甩下来,作为县人社局下属单位,我估计参公会立即取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8466.html
下一篇
我国机构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