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包括很多种方式,一般最主要的特点是以个人积累为主的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在国际通行的方式来看,主要是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为引导。但是说实话,我国过去最高的时候也就有1亿人缴纳个税,不足人口数的10%,绝大多数人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这种情况下,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实际上相当于“照顾”了富人。因此,参加的人数不多。另外,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参加的人数就更少了。
近日,***院会议明确推出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实际上,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行的个人养老金不是今年4月份国家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因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还没有试点、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政策出台。***院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从今年1月份就开始实施的。虽然国家没有明说,一般指的是2018年开始推动试点的税延型养老保险。
新的政策优惠有三个特点:
第一,免税额度完善。当时的政策制定并不吸引人,而且当时的我们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改革还没有实施。个税免税额度是本人工资劳务收入的6%和1000元的最小值,现在则统一为最高不超过12,000元。这样的话,个人的可选择空间就会更大。
第二,免税范围更广。原先是缴费阶段的收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在则说的是投资收益暂不征税。也就是说,投资收益将全部属于个人,不过国家保留了征税的可能。
第三,领取税率更低。以前的时候待遇领取时是25%免税,剩余部分按照10%税率缴税,相当于综合税率7.5%。现在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3%纳税,这种情况下税负降低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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