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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机构夜间死亡赔偿

  1. 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如何投诉比较管用?

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去世了,包工头公司不想负责任,如何投诉比较管用?

人在工地,晚上突发疾病死了,包工头和公司需不需要负责任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如果他是在晚上值班或加班,因突发疾病死亡,这样的话,包工头和老板是要承担责任,并且是很大一部分责任的。

如果他不是在加班或值班,只是在单位提供的居室休息,因自身的身体原因突发疾病而死,那这属于正常死亡,与包工头和公司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老人在养老机构夜间死亡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就应该去劳动局劳动仲裁科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不要用法律手段了。找人去和包工头和公司协商,进行一点人道主义补偿就行了。


先看看是否属于工伤?

***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老人在养老机构夜间死亡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在工地,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晚上突发疾病死亡,可比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3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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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的。

人死在工地,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比做工伤。

包工头和公司不想负责任,实际上不想对其比做工伤。

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三项待遇: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用投诉,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情况一,属于工亡,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所以,如果死者当时是根据公司的要求在上班且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视同工伤;家属可以按照如下操作步骤处理: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家庭关系证明等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情况二,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如果死者死亡时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则死者的死亡属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非因工死亡待遇,具体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如果所在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认真看了几次标题和内容,家属意思有点像社会上某些:我弱就是理、我帮你打工有事老板就得负责,题主说很清楚,该工人绝对是之前就有病患,家庭困难应该是不小,生了病后不想多花费就硬挺,以为忍忍就过去了,只能说这工人的命不好,也连累工头背了黑锅。再说说这事的鉴定一说,工人因生病引起疾病发作去世,就是说事发时已经生病,也就是说是在工地宿舍生活区,不是在工地工作区域范围出事,即不是属于工伤,在工地上不管是包工头还是公司,对工人在工地上的工作安全负绝对责任,工人工资要负绝对责任,而工人工作之外的业余生活,是工人个人自己负责,不是在家有什么事家人都会关顾得那么细致到位,能工作的就是成年人,已有自立处理生活能力,不是三岁小孩都要人事事关顾!!!所以这件事情的最终是,结果一:家属能心平气和商谈的话,包工头与公司会人道主义精神上补点工人身后事的费用,五万~二十万不定,这是最好结果。结果二:家属强横认死理不断上告,认为该包工头与公司负全责,扯皮到最后,包工头为以后发展可能会补偿点人道主义费用,而公司让你家属直接走程序,结局如何就看司法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