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分级评定、统一标准、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各星级综合评分应不低于:五星级:900分(含),四星级:750分(含),三星级:600分(含),二星级:500分(含),一星级:300分(含)。
养老院进行星级的评定是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最大肯定,同时也能以此来促进养老服务驿站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惠及到更多老年人。
养老机构需向当地主管民政部门递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备案或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机构简介(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管理流程、工作人员情况、组织机构图和所获荣誉和奖项);
养老院安全评估一般是按等级护理来规定的,如果是专护护理或最近有特殊情况存在的,那安全评估的间隔时间就要短一点,一般是一个月进行一次评估直至到恢复正常和稳定。
而一级护理且各方面情况都相对稳定的,那一般是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但不管是何种等级,也委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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