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需要办理市民居住证(1)办理长期居住证明,带上身份证和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去当地派出所填写相应调查表和申请表同时将照片贴上去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居住证必须本人去!
二、其次办理老年优待证带上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完成以上步骤之后,才能办理老年公交卡带上***以及优待证去相应服务网点办理。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1.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报销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起付线是1500元。
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 1.起付标准:1500元。 2.报销比例: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人员85%,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70%,成年居民50%。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执行我市相关政策。
1.依照现行政策,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须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到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2.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异地安置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确诊三天内将有关检查诊断材料通过传真或电话联系方式报市医保局核准。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不过,工作人员提醒,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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