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如下: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填写好《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我前年学的时候去消防大队开的,刚开始不懂,走了好多弯路,找了好多人都不知道到哪里开,也是偶然一次坐车和人家谈,谈到这话题 然后他告诉我到消防大队开,找谁开,然后我找到消防大队,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样弄手续,报名,轻松就报好名了
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类文书或者文件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了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后,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有简易版认定书,还有一般程序认定书,这个不仅能证明发生火灾了,还有原因。
另一种就是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出警记录单,只能证明起过火,消防救援机构出动灭过火,这个上面是没有火灾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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