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离岗赤脚医生补助:离岗乡村医生给予生活补助和在岗乡村医生给予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离岗乡村医生给予生活补助和在岗乡村医生给予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乡村医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从业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应取得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等相关行医证件。从业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含助理)等相关合法证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后,必须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执业。
(二)对离岗乡村医生实施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在我市村卫生室工作,未曾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离岗乡村医生。
2、补助标准:按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服务年限,按年给予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年龄达到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年125元,年龄达到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年130元,年龄达到9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年135元)的补助,直至终老。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40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