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优待证,是一个国家、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给予老人的一种优惠、照顾,给老年人一种享受和待遇。上海通过社保系统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全市老年人给予生活补助,其标准是:60岁至70岁老人,每月60元;70岁至80岁老人,每月70元;80岁以上老人每月8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200元营养补贴。这一举措,在全国也是比较领先的。
2020年上海没有子女陪伴在身边的老年人总数达94万余人,这一现象无疑给上海的养老保障事业提出挑战。
上海将努力推动“科学养老”,通过老人跟踪仪、信息平台等技术手段的建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机制,逐步推行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试行)》、《上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等政策落实力度,并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个人给予培训补助和岗位津贴;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服务单价构成。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分别对应试点区***用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中“一级”、“二级、***”、“四级、五级”)的,月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单位、40小时单位、50小时单位。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服务单价逐步实行统一单价,以当年度本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准,并随全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增长逐年同步调整。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重度的服务单价为20元/小时。
1、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六章,医疗费用的结算:
(1)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帐抵消,并不需要个人单独支付再报销;
(2)属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应当向职工收取。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向职工收取。
2、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报销费用比例按照年龄具体区分如下:
(1)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2)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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