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加发10%退休费。但加发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原工100%。
2、省部级荣誉称号省部级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加发5%退休费;获得二次以上省部级上述荣誉称号的,可以加发10退休费。但加发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原工资的100%。(包括曾经设立的***中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大区人民政府,各直辖市,各省级行政公署颁发的上述荣誉称号。)
3、军队荣誉称号军队获得同级荣誉称号的,参照执行。
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横范,先进人物,五一劳动奖,先进党务工作者等等。还有重大立功受奖。能可以到退休后,增加5%的工资标准。国家级的可以增加10%但不能超过退休工资100%。也就是一个省劳模到退休还保持着荣誉,可以增加退休金5%,如果一个人得到二项省部级荣誉,并且保持这二项荣誉,可以在退休时加发10%的退休金。如果是国家最高荣誉,并且保持此项荣誉可以加发10%的退休金。但统通不能超过100%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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