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程成长在国家高密度释放养老政策红利的时代浪潮中。按照2013年35号、40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养十条及《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政策,结合我国养老产业框架和北京市9064养老格局,倡导和践行社区居家养老***3体系,设立养老驿站、推动医养结合、设立中医健康管理项目、成立互助养老志愿者团队。
1. 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主要在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这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照顾精力和照顾意愿的老年人。
2.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欧美等发达国家占主要。该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3.机构养老,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主要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4.其他养老模式。1)互助养老;2)以房养老;3)旅游养老;4)候鸟式养老;5)异地养老;6)乡村田园养老
“普惠型”,就是面向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一个房间一张床”式的普惠型养老机构。对于“普惠型”养老机构,应定性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辅以社会资助和民间资本投入,面向大众,实行低价位有偿服务,让普通老百姓享受制度的优越性,共享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成果,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晚年衣食无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区级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流程如下:
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向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要求予以受理,在批准养老机构名称前须征求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意见。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后,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举办者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至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负责出具是否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发给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企业单位是可以养老的,因为只职工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并且已交够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国家的养老审批机构是可以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之后。职工的医疗在缴纳够一定年限之后,就不用再向国家缴纳,而可以享受像以前那样的正常医疗待遇。所以说对职工和企业来说,都是没有任何负担的,所以企业单位是可以养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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