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一)老龄化现状
中国由于特殊的国情,老龄化进入了“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状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4-2-1”、“4-2-2”小家庭结构、“空巢老人”等现象成为常态。随着大量失能、失智老人的出现,子女的养老负担加重,机构养老成为很多城市家庭的选择。
(二)机构发展现状
养老机构发展迅速但极不均衡。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排队养老,***紧俏,而民办养老机构空床率高,***浪费,两种极端现象引发机构养老***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公办机构人民的认可度比较高,且多位于市中心,价格平民化,***有政策补贴优惠,成为很多家庭的首选。民办虽然设备齐全,但价位偏高,消费水平高,且多位于市外,交通不便利,发展缓慢。大量研究数据发现,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不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多数老年人的入住意愿较低。养老机构的资金周转不灵活,运营处于亏损和持平之间,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含金量最大、申办难度最高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养老机构,不管是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还是民非养老机构,必须要具备此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1、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2、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3、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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