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人负责专人分管。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专人巡查监督垃圾分类工作,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
二是定时定点由专人集中收集。在每楼设置四分类垃圾集中点,休养员房内垃圾由护理员分时段统一收集,统一分拣、统一投放。每栋楼产生的垃圾,由工作人员统一转移到门外垃圾接驳站交由清运车辆。
三是落实定时清洗消毒。垃圾清运后,落实固定人员对各垃圾桶进行统一清洗和消毒,确保养老服务中心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工作无死角。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他们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精神,为城市的干净美丽付出了辛勤劳动,为城市的整洁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市环卫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卫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环卫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还不适应,大量一线环卫职工工作与生活条件还比较艰苦,工作强度大,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队伍难以稳定,严重制约了环卫事业发展,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居环境质量。因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和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保证环卫职工队伍稳定,实现环卫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劳动人事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环卫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等必备条款。
(二)落实各项保险。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确定的最低缴纳基数。
(三)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环卫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作,缴纳标准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
(一)明确工资待遇。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倾斜政策,保障环卫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环卫企业要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环卫职工工资决定机制,一线环卫职工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所属区域合理配置环卫人员,提高环卫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环卫行业岗位津贴制度,结合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程度计发岗位津贴;逐步建立健全环卫职工工龄工资制度,探索按实际在岗年限设立工龄工资机制;建立健全环卫职工休息制度,合理安排环卫职工工作量和休息时间,逐步推行职工带薪年休***,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和节***日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或支付必要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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