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制不是编制,但却与编制的作用一致。正规的“备案制编制”,目前只有两种类型,一种即将消失,另一种正在试点。即将消失的是“自收自支类编制”,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使用、自行管理,只需要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另一种正在试点的,是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备案制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使用,保留事业单位属性。编制取消后,这类事业单位自行定岗定编,只需要将其设定的岗位及对应的编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经过申批,只接受监督。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虽然保留了事业单位属性,但明确取消了编制使用,只需要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就说明,备案制编制并不是真的编制,只是一种形式,新的《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上,也没有“备案制编制”的分类。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在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原来使用差额编制的“老人”,还是在机构改革取消编制之后不使用编制的“新人”,都将使用“备案制编制”,或者说是都不使用编制,只是将其人员管理名单按管理权限,向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备案。因而备案后,新老职工是一样的待遇,在职称晋升、管理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待遇、年终考核等方面,都执行一样的标准。从这方面来看,备案制编制又起到了原来的编制管理的作用。因而人们习惯上将备案制编制,也看做是编制的一种。
到2020年底前,高校和公立医院改革完成之后,使用这类“备案制编制”的,只有这两类事业单位,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在招考过程中,注明使用的是“备案制编制”,都有骗人的嫌疑,或者是混淆视听的目的,因为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没有其他单位有类似的改革要求。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备案制编制”,将来只是类似于“人事代理”的待遇,只是一种待遇承诺,其事实上也与高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这种管理模式,有着天差地别的区别。
旧有的“备案制编制”,是指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自收自支”类编制,这是一种半正式的编制分类模式,一方面是对应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事业单位分类模式设置;另一方面自收自支编制是由地方***自行核定、自行管理、自行使用、自行供给,但却是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且纳入管理的编制类型。之所以将自收自支编制划分为备案制编制,是与地方***自行核定、自行管理、自行供给的“自定、自筹”类编制区别开来,这两类编制完全由地方***核定使用,无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备,也不受其管理。自定、自筹类编制已经几乎全部取消,编制部门也不允许其继续使用。
至于备案制的“自收自支”编制,陆陆续续在各地基本上都已经取消。为了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生产经营类职能推向市场,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中编办也明确发文,要求各地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参公事业人员和参公编制即将消失;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自收自支人员和自收自支编制也将消失。2020年底,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完成,自收自支编制也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彻底消失在历史潮流中,成为过去的名词。
先纠正一点,现在实行备案制编制管理的单位并不多,仅是公立医院和高校。
备案制编制是随着2016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创业创新人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出现的,旨在对事业单位放宽用人自***,激发和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力,其中一条是自主核定人员编制,并报编制部门备案。这就是备案制编制管理方法的来源。
地方在实施中,为稳妥起见,先在公立医院和高校推行试点,目前,其他事业单位尚未落地。
备案制编制管理是由单位自主管理,与聘用制是配套的,也就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变为合同管理,与正式编制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正式编制管理属于身份管理,你是什么身份,就享受相应的财政供养方式。比如,全额事业身份的,由财政提供全部工资等待遇,差额身份的,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其他部分由单位支付。
备案编制其实是没有编制,但和正式编制人员享受一样的待遇。
一、备案编制主要出现在公立医院和高等院校的招录中。
当前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医院、高校等单位正在逐步降低编制的影响,特别是很多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已经取消了事业编制,新招录人员不用在编制范围内招录,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招录计划,招录编制外人员。
医院招录的编外人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就是编制备案管理人员,需要经过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审批;另一种是医院直接招录人员,一般只需经过卫计部门或者医院领导同意即可。
二、公立医院、高等院校取消事业编制,有利于医院、学校的发展。
备案编制人员是取消事业编以后的一个过渡情况,说是编制备案,实际上是没有编制。大家知道事业编制的核定是由编制部门决定的,每个单位有多少事业编制都是固定的,不能超编制招录工作人员。但是目前的编制已经不适合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发展,比如,一个医院应该以床位数、病人数来决定医护人员数量,而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取消事业编制、给医院更大的用人自***,将有利于医院学校的发展。
三、备案编制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和正式在编人员享受完全一样的工资待遇。
在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单位,绝大多数情况下,新进人员不再具有事业编制,而是改为编制备案管理。编制备案管理其实和之前进入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是一样的,享受同样的基本工资政策和绩效工资政策,单位正式编有的待遇,编制备案人员也都享受。两者唯一的区别就是,之前有编制的人员可以他通过调动进入其他事业单位,而编制备案管理的人员由于没有编制,是不能调入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
总之,备案编制其实是没有编制,但和正式编制人员享受一样的工资待遇。
所谓备案制,是指事业单位不使用事业编制招录人员,但录用后必须报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享受与原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
从备案制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种用人方式四个基本特性:
第一,备案制必须在事业单位中实行,不是事业单位不能使用备案制,换言之,只有事业单位才有资格使用备案制;
第二,备案制不是编制,备案制人员实际上是没有编制的,因此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
第三,备案制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必须将人员基本情况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人社、编制和财政部门报备,以便上述部门摸清底数,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备案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核发,或者本身就是由原来在编人员转过来的,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因此备案制人员除了没有编制这纸身份外,其他与在编人员无异。
目前,备案制只在两类事业单位中实行,一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二是高校。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这两类事业单位下一步都将取消事业编制,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人员转为聘用制方式,即备案制管理。目前,相关改革已在全国多地试点铺开,下一步是否在全国普及、何时普及,尚待进一步明确。
国家之所以要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施行备案制管理,主要目的是为这些单位松绑,使他们在招录人员、引进人才时不受编制等因素限制,更大限度地盘活人才***,激活一池春水。包括提拔晋升,因为没有编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条条款款限制,也会比以前更加容易,这是备案制积极方面的意义。
但是备案制也有缺陷,因为没有编制,不具备体制身份,等于切断了备案制人员再回体制的通道,更加不可能有调任行政机关转公务员的机会。这对部分想留在体制、有志于在体制内发展的人而言,堪称“致命”,是他们不想见到的。因此也有不少人对此持有异议。
您好,广州华图为您解答!
备案制和编制是不一样的,备案制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
备案制和事业编制在待遇上虽说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从单位管理方式上看比合同制要好,比聘用制稍差,以医院为例,理解为新的一种编制,就是浮动编制,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
相较于之前的事业编制,像是在医院中,人员都是控制在编制的名额之内,但是随着发展,医院的床位、来医院做检查的人相较于以往一般是会增长的,但是如果不扩增人手,事情是处理不过来的,但是备案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动态机制的建立,是有益于二类事业单位的发展的。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3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