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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对上级的意见,养老机构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

  1. 关于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
  2. 12345是养老还是医疗?
  3. 人力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什么资金积累?
  4. 企业养老保险全国通用吗?
  5. 陕人社发145号文件内容是甚么?

关于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区级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流程如下:

  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向区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要求予以受理,在批准养老机构名称前须征求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意见。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后,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举办者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至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负责出具是否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后发给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12345是养老还是医疗

都不是。

养老机构对上级的意见,养老机构对上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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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和养老医疗没有任何关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

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

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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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

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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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

人力***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缴费增加什么资金积累?

个人账户的积累。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1]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可以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外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人力***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养老金个人帐户资金积累。使退休得到的养老金更多,为鼓励大家多缴长交,***出台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如个人交100,***补30,出台了交费年限补贴等。

企业养老保险全国通用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国通用。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人社发145号文件内容是甚么?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_a***_]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并向相应的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认定。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等。经认真审查后,对拟纳入保障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审。  三、参保缴费  (一)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