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吉林省公布了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23号),确实每一个县市都有自己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过去的时候,吉林省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使用的是所在市县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2019年5月,国家发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口径转变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了20%~30%。
如果养老金计发依然按照过去的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也就是说以低社会平均工资收缴养老保险费,以高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养老金,将会造成社会平均工资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所以,国家明确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衔接。
为了实现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平稳过渡(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此自2020年起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会负责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最终在未来实现统一,其实不仅仅吉林省,山东省也是这样的。不过,山东省统一程度更高一些。除了菏泽以外,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全部都使用6573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过渡,实际上也是一个逐步提低限高的过程。2020年吉林省的社平缴费基数,也就是“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1061元。其实已经有13个县市区***用了这一社平工资作为养老金计发基数。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全部统一到这一社平工资基础上。
我是社保局人员,目前各省养老保险全部实现了省级统筹,正在向全国统筹迈进。以吉林为例,各地按照吉林省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9年5月1日之前,各省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岗职工的平均社会工资,既不含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2019年5月1日之后,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基数改为全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即包含私营企业的社会平均工资(比上年平均工资数下调了)。
还需注意的一点是,一般来讲统计局是在七月份公布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说你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
具体计发公式如下: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X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X1%+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我认为,吉林省养老保险计发基数发布,这与历年例行发布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原本意涵是不一样的,应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角度理解比较恰当一些。
应该说,吉林省发布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这是吉林全省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明显信号,意味着吉林全省的省级统筹已经落地到位,全省可以使用并按照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操作执行了。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性标志!
所谓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味着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调剂使用与统一管理上,由过去的省内地市级统筹,过渡到完全的省一级统筹。与之相配套的,作为省级统筹重要指标意义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也必然实现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这应是木板上钉钉子无疑了。
至于各地是否也按本地区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算养老金,这要视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划,2020年实现全国省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在原先26个省份已实施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其余5个省份也应在2020年底实现省级统筹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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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关心的应该还是待遇算法吧。如果是的话那么可以告诉您"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对基础养老金有影响"。
咱们吉林省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用的是当地上年度社平基数+省社平*个人缴费指数(简单来说就是你的各年度缴费基数和省社平的比值加和取均值)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举个例子:当地社平4000元,上年度省社平工资6000元,本人缴费指数0.8,缴费年限30年。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6000*0.8=4800元
基数养老金=(4000+4800)/2 *30 *1%=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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