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二、漳州市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这次调待标准是:
2.缴费年限调整按每缴费1年增加1元(包括视同缴费年限),90年底前连续工龄(不包括已缴同或已缴费年限),7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算。
3.2020年12月退休金的2.18%调整。
4.2021年1月—2020年12月满70周岁人员月增加40元。以退休时办理的出生年月计算。
以上调待从2021年1月起执行。
漳州的退休金上调调整方法和标准: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这一调待方案惠及全省500多万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厦门社保和漳州社保退休金不一定一样。
厦门和漳州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都是由国家规定的,但在实际发放中,还会受到地方政策和经济情况的影响。 例如,厦门市政府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适当提高退休金水平,而漳州市则可能因为经济压力较大,对退休金的增长幅度进行限制。
此外,退休金还与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等因素有关。如果在厦门工作满10年,社保缴费也一直是在厦门缴纳,则办理退休是按厦门退休标准计算。如果不满10年就回户口所在地漳州,按漳州养老标准计算。
如果想了解具体的退休金计算方式和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
2020年1月1日起,漳州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了。
为避免影响您的社保待遇,请您尽早完成缴费。
01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00号)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缴费基数标准(3100元-16168元)过渡执行至2019年底,2020年1月1日起,月缴费基数由其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额=缴费基数*20%*12个月,如果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年缴费额最低标准为3234*20%*12=7761.6元,比2019年提高了321.6元。
2019、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明细表

02缴费方式
12月20日前,与税务、银行签有代扣代缴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在签约的***中存入足够余额,完成当年度的缴费,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税务”公众号、闽税通APP或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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