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动(进食、洗澡、穿衣等)的分级为 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意识水平、听力、视力等)中至少一项的分级为 1 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的分级为 2;或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 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 0 或 1。
1)全面性通过跨学科的诊断过程,尽可能找到老年人在医学、精神心理、社会行为、环境及其功能活动状态等方面所具有的能力和存在的多方位问题。
2)针对性老年综合评估通过医学问题、功能状态、社会支持、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评估体系为患病老人提供制定协调的、综合治疗、康复、照护计划。
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且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护理补贴:
1)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4)2019年1月1日前申报或发生的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按照原标准、规定执行。
5)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定结果作为申请护理补贴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支付,市福利***公益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助。相关资助与护理补贴一并申报、审核、拨付。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补贴的发放是为了进一步失能推进失能老人享受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照顾服务,提高老年人
的生活质量。
长期照护险的评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家庭照护需求评估和保险责任评估。对于家庭照护需求评估,主要考察被照护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社交互动能力、身体机能等多方面因素。
而保险责任评估则需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医生的专业判断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最终,评估结果将决定长期照护险的赔付金额和保险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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