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交社保,你只要到当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一个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每个月按时把社保的钱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社保局会按月给你扣除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和任何单位签订合同
个体养老保险有合同的。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退休条件不够,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但是签订劳务合同的性质和签订这种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这个是完全取决于工作单位来决定,当你如果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实际上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不用承担我们个人的社保交费的。
因为本身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实际上这个就自动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只能够以退休人员的方式来返聘到企业单位继续工作,当然前提条件是自己的企业单位愿意返聘,自己作为工作人员来继续工作,那么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这样一来的话,你可以获得一部分的收入,但是个人社保的交费只能够自己来完成,只能够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参保,因为毕竟企业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你的个人社保,除非企业单位愿意去继续缴纳你的个人社保,那么这个东西你只能和企业单位来进行商量解决了。
感谢阅读,请教我的关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达到了法定终止的条件,可以终止。但终止后,如果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究竟是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按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退休条件不够,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灵活就业方式的社保,是自己个人购买,没有工作单位,也就没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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