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合法,缴纳社保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待遇之一,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
虽然不合乎劳动法,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员工即便告到劳动仲裁也没办法,公司可以偷换概念说加班是值班,明知是加班也无可奈何。
所以你懂得,还想在这家公司就忍了吧,个人和公司打官司是打不过的,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太大,得不偿失。即便你仲裁成功,挽会自己损失,但你在这个公司别想待了。肯定人资、行政部门会找你麻烦,不是今天这不对,就是那有问题。
所以还是忍吧,一般公司人资既然制定出这种规章制度,肯定有后手,人家劳动法不敢说倒背如流,起码应付你还不成问题。
也许你会感觉到一时气愤委屈,不去想,事情慢慢就过去了。
以上是个人职场经验,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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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请***七天以上让员工全额承担社保费用,合不合法"的问题?
不合法。
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员工请***是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事请***,是一种休假行为。
正常休***工资照拿。因事请***可以用正常***期顶替,也可以扣员工工资。但不能让员工承担全额社保"五险"。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五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0内,必须代扣代缴"五险",并沒有规定"***期问题"企业可以让员工全额缴纳社保。
因此,"单位以员工请***七天以上让承担全额社保费用″是违法的,错误的。
【苏米可的观点】
为完整回答你的问题,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劳动者年休***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享受带薪年休***的权利,2008年1月1日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职工带薪年休***条例》正式实施,随后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实施办法》,又对年休***的实施做了全面和细化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条例》及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单位不安排年休***或安排年休***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天数 ,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作报酬。
请注意:享受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回到题主的问题:聘用退休人员需要支付年休***补偿吗?
那我们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是怎样的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可见,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请退休人员继续为单位工作的,可以返聘,但用人单位与返聘者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只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因此,作为劳动法规范围的年休***不适用退休返聘人员。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者在劳务合同中,对年休***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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