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内部管理机构应本着高效和分工合作,力求老人满意,政府放心的宗旨,内部应设立,护理组,以老人护理为主,后勤组,包括食堂和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组,负责院内安全,包括消防,门卫管理,医务组,做到小病院里看和老人保健宣传工作,行政组,院长,财务,宣传,仓管等。
1、服务性原则养老机构属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组织。为老年人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养老机构肩负的历史使命。养老机构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必须贯彻国家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法令、行业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办院宗旨。这是制定养老机构规章制度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用制度保障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2、 目的性原则 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使养老机构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追求最佳的社会效益。制度属于法规的范畴,它是部门工作的指南、员工行为的规范和各项工作的准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以实现养老机构服务的最终目标。
3、标准化原则 规章制度不仅包括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而且还包括服务标准、操作规程我难过、工作流程、以及考核评价标准等。为了使各种服务、操作规范。紧密衔接,准确划一。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坚持标准化原则。遵循标准化原则不经要求制度的描述语言、格式要标准化。更重要的是各项工作、操作的标准化,用同一个标准要求、衡量。以促进养老机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4、可操作性原则 规章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为此,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每一条款必须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条例清晰、描述准确、通俗易懂、使人一目了然,易于操作。反之、若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就会使人无法实施,丧失规章制度应用的作用。
5、稳定性原则 规章制度是实现工作客观规律的反映。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实施都有一个认识、熟悉、适应和掌握的过程,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果朝令夕改,频繁更动。即使非常合理的规章制度,也难以实施、甚至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当然、规章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增减。那些经过实践证明不合理和不完善的条款应按规定的程序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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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供养对象在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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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各类有毒有害污染源,与高噪声、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
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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