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个人年事己高,失去劳动能力了,他如果想跟随自己的侄儿男女,或者是别人的话,他就将事先写好的自己生前财产将给予养他老的人,再去公证处去公证就行了,如果他没有跟随上面所说的养老,国家就将他送到养老院,他的房产及财产都属于国家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退休条件不够,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但是签订劳务合同的性质和签订这种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这个是完全取决于工作单位来决定,当你如果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实际上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不用承担我们个人的社保交费的。
因为本身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实际上这个就自动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只能够以退休人员的方式来返聘到企业单位继续工作,当然前提条件是自己的企业单位愿意返聘,自己作为工作人员来继续工作,那么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这样一来的话,你可以获得一部分的收入,但是个人社保的交费只能够自己来完成,只能够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参保,因为毕竟企业单位没有责任和义务来承担你的个人社保,除非企业单位愿意去继续缴纳你的个人社保,那么这个东西你只能和企业单位来进行商量解决了。
感谢阅读,请教我的关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达到了法定终止的条件,可以终止。但终止后,如果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究竟是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按照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退休条件不够,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要按照房子的条件来看,房子的市场单价和月经营收入计算,还要看房子的使用年限;
养老院带有公益性质,不能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具体价格要根据房子的新旧程度以及用途、土地类型等进行综合评估。可根据房子目前的商业价值来计算。还要根据养老院的性质以及公益用地的土地用途来估算。
1.评估房产价值:首先需要评估房产的价值,确定出售价格。评估可以找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
2.寻找买家:可以通过房地产中介、广告、网络等方式寻找潜在的买家。
3.签订合同:确定买家后,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办理过户手续:在签订合同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证书过户、税费缴纳等。
5.交付房屋:在过户手续完成后,买家支付房款后,卖家需要交付房屋并移交相关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院的房子出售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问题,比如是否需要得到养老院的同意、是否需要考虑老人的权益等。因此,在出售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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