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米可的观点】
为完整回答你的问题,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国家对于劳动者年休***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享受带薪年休***的权利,2008年1月1日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职工带薪年休***条例》正式实施,随后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实施办法》,又对年休***的实施做了全面和细化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条例》及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单位不安排年休***或安排年休***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天数 ,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作报酬。
请注意:享受以上规定的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回到题主的问题:聘用退休人员需要支付年休***补偿吗?
那我们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是怎样的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可见,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请退休人员继续为单位工作的,可以返聘,但用人单位与返聘者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只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因此,作为劳动法规范围的年休***不适用退休返聘人员。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者在劳务合同中,对年休***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欢迎关注@苏米可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37845.html
下一篇
北京友谊养老社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