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养老机构不得参与星级评定。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按照综合评分从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评级原则是:分别达到评价报告综合分数600分(含)以上、700分(含)以上、800分(含)以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每三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星级认定。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等。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三星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同时负责对申报三星级以上星级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定: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三年内发生虐老、欺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定中提供虚***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行为的;评定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定工作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办法》规定,对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和牌匾,各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过星级认定的养老机构可在下一评定年度申请更高等级的评定,其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养老机构获得评定星级后,一经发现与星级标准不符或给入住老年人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损害,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养老机构建设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设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民办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资金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第三条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按床位数、补助标准和建设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床位数以养老机构建设实际建筑面积、国家规定的新建和改造床均面积标准进行核定,申报床位数超出核定床位的,按核定床位数进行补贴,申报床位数少于核定床位数的,按申报床位数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新建每床位补助5000元;改造每床位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投入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设备设施配置等。
第四条 养老服务业***贴息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数、贴息利率、***期限进行分配。贴息项目包括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和购置发展养老服务业设施设备的***。贴息资金按年度进行测算分配,***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月份计算。
目前光大养老旗下已拥有北京汇晨养老机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汇晨”)、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夕延年”)、百龄帮(重庆)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百龄帮”)三家子品牌,合计总床位数已突破3.1万张。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bw.com/post/37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