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 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 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政策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等……
疫情期间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歺饮、住宿、旅游四大类。
5.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一是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在乡镇工作了25年,后在县直部门工作了也快11年了,在乡镇工作的绝大部分时间,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向农民要钱。什么"农业税、车船税、印花税",什么"三提"、“五统”、教育附加费,名目烦多。当时,老百姓普遍识一个道理,那就是“种地纳粮,天经地义"。谁想过说将来农民不用收税、不用交费?谁还想过说农民60岁以后还能有养老金?真的是想也下敢想,想也想不到。
现在国家把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上对农民养老提供了保障,也是中国历史上被天荒的第一次,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60岁以上老人按月领取到了养老金。现在的养老金标准虽然还很低,全国除北上广外,大多数地方每月只有100多元,但对于农村老人来说,意义是非凡的,特别是山区农村,在过去,老人的生活全靠子女,花一分钱也得跟子女要,现在有了养老金后,老人手里有了零花钱,不用再看子女的眼色了,这对他们的生活起到了极大的非同寻常的帮助作用。老人心里有了底,活得也更有尊严。
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了职工养老缴费时间短又缴不起的人员的问题。
过去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缴费时间短,又缴不起时只能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帐户退还个人。现在有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人人都有一份养老金做保障。
四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自从有了城乡居民养老金,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心存感激,生活知足,家庭矛盾也随之减少,人们对生活普遍有了幸福感。我回老家跟老人们闲谈时,有位老人说了句话很有代表性,他说“现在政策就是好,就怕自己活得少”。看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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