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地都是经土地局与派出所户籍相当是注册了的,住宅面积多少是经有关部门亲自测量过的。因此有凭有据,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不是一家了,要通过派出所做分户登记与审批。此类手续办完后,就另立一户了。
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内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宅”了,显然这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
当然“一户一宅”的目的是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但是并不限制村民一户拥有两张或两张以上的宅基地使用证。
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可以再取得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的是受限制的使用权,体现在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而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再来看看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两户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夫妻是不允许分户的,不过事在人为,夫妻分户的也有。
***如夫妻分户了的话,从户籍管理角度来说是两户,是两户就可以申请两处宅基地了吗?答案是不可以的。
因为申请宅基地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夫妻分户了,但是还是生活在一起,宅基地能够满足使用,大家肯定不会同意分户后的夫妻再申请宅基地,要不大家都这样做,不就乱了套,所以即便夫妻分户后也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或者夫妻离婚后分户的,也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
总体农村宅基地政策变化很大,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一户一宅”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住宅,一户多宅符合分户条件的,是属于合法的情况,于是一些人就想通过分户来解决问题。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分户是否能够多分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分户是否能够多分宅基地
符合条件的分户是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怎么认定?当然是只一个户口本下的人口为一户,不论家庭户有几个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就山东省来说,宅基地的面积在166-264平方米之间。乡镇***所在地,由于人口密集,土地相对紧张,每户口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土地***相对较多,一般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还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而山地丘岭区,土地***相对较少,特别是好土地太少,所以有着特殊规定,如果山区村庄选址在平洼地带,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这一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村庄建设占用好地。而如果村庄选址在山坡薄地上的,则每户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因为山坡薄地利用效果较差,可以适当多占。
那么,规定只是就村庄所在地区规定,同一地方每户的宅基地标准是相同的,那么家庭户较大,户内人口较多,居住不开怎么办?其实,我国的目前家庭户构成,一般是成年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构成家庭户,过去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现象很少见,家庭户规模都不是太大,就全国来说,每户人口的规模一般在3人左右。多者四五人,一般为子女较多者,少者一两人,多为老年家庭。
山东农村的房屋建设,一般是独门独院的四合院或三合院,正屋4间,另建有东西厢房和南屋,即使个别家庭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子女较多,在子女未成年时,也能居住得开,只有子女长大成人需要结婚时才能出现居住不开的现象。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到达婚姻年龄,或者已经结婚,都可以申请宅基地,有了宅基地,就可以办理分户,这样原来的家庭户规模就缩小了。
0本题中提出夫妻分户算一户还是算两户,这个问题有点搞笑,因为正常夫妻都在一个户下,而离婚的夫妻就不再是夫妻关系。正常情况下,农村青年人结婚,一般女方户口迁入男方户口,个别也有男到女方的现象,不管迁到哪方,都是夫妻同户。个别人家结婚后户口未迁,也只能算一方为一户,已婚妇女户口未迁出,也只能和父母在同一户下,不能和父母分户。而夫妻一旦户口迁到一起,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夫妻肯定不能分户,即使有两处宅基地,也不能分户。
夫妻分户,只有一种现象,那就是夫妻离异,各走各路,一方户口要从另一方迁出。迁出后,一般也只是认定为一户口,迁出方回户口回到父母户内,或者新组合家庭另立一户。如果原来拥有两处房产,夫妇离异后明确一人一处,原则上离异三年后可以认定为两户,各人名下一处房产。这个规定,是为了杜绝一些人为了多占宅基地而办理***离婚。如果原来没有两处房产,即使办理了***离婚或者真离婚,也不可能二人都重新分到宅基地。所以,想通过夫妻分户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中,“一户”是根据农村村民户籍管理的户口来作为判断依据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例如,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为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上所有登记的家庭成员就属于一户,这一户就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家中子女成家后想重新获得宅基地的,可以通过分户来另外申请宅基地。
符合农村农民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1.户口在本村;能够享受集体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农村村民没有宅基地的;
3.农村村民成年子女因需要分户,但是已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不符合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1.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房屋的;
2.农村村民违反***生育超生的;
3.农村村民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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