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3.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自评人才的准入情形除外)。
二、入户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东莞户籍限购条件:
2021年2月27日后入户东莞者,需满足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二手房无这个要求)
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东莞者,无要求。
非东莞户籍限购条件: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房产在东莞不作为入户条件,仅仅是入户地址。也就是说买了东莞的房还需要满足入户东莞的条件,才能把自己的户口落在东莞的房产上。
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
简单来说,就是你已经入户东莞了,然后购买了房产,将自己落在别处的户口落在自己的名下。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一、政策性入户
1、“两个五年” 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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