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省根据国家部署,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目前,提标发放工作已完成。
据悉,我省明确发放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政策要求,加强协调配合。2018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认真审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及相应资金额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不错不漏、准确发放,确保全省880多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在3月31日前领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目前正对2018年7月1日后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发放。
这个养老金资格的生存认证,一般情况下的要求是在每个自然年的12个月之内正常完成认证就可以了,当然是没有规定的时间的,是根据自身所前一次认证的时间来决定。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一次:时间是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安徽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20年1月起,将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同时,当地建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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