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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房和养老用房规范的区别

  1. 怎样确认是居委会用房?
  2. 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区别?

怎样确认是居委会用房

1、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2、社区配套用房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总面积一般控制在300—700平方米。

3、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一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他牌子。

社区用房和养老用房规范的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属区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由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

5、对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移交协调工作,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办理接收手续,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回购资金

确认是否为居委会用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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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向当地***或房管部门咨询,提供相关信息,如房屋地址、房屋产权证明等,以了解该房屋所属单位个人

其次,可以查阅居委会或房管部门的文件或公告,如房屋使用证明等,以确认该房屋是否属于居委会使用。

此外,可以向社区居民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关于该房屋的认识和信息,以获取更多线索。最后,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以研究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确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居委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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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认是否为居委会用房,可以***取以下步骤:

首先,查阅相关文件和合同,确认房屋的归属权和用途。

其次,与居委会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第三,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该房屋是否被划归为居委会用房。

最后,可以通过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风格等特征,与居委会用房的典型特点进行比对,以确认其真实性。

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区别?

1、用途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其用途主要是为社区住户提供饮食、***、购物、文化、交流等方便的服务。物业管理用房,其用途就是物业管理、服务,及社区公共设备设施用房,比如物业办公室、小区配电室、水泵房等。

2、产权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虽然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但是其仍然具备独立的房产资格。社区配套用房也有业主,也有房产证,可以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独立产权,属于公共场所,其产权归属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期间,拥有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权限,物业公司一旦撤离小区,应无条件退出所使用房屋。

3、规划要求不同 社区配套用房,在小区开发规划时就有,但没有强制的面积要求,除教育、卫生设施为强制用途以外,规划中并不对社区配套用房的具体用途做规定。社区配套用房在售出(或租赁)之后,由业主或使用人来具体安排其用途。只要符合政策要求,业主可以用于餐饮、美容美发、文化***等等方面。 物业配套用房必须用于物业服务使用。除物业办公室和宿舍值班区域以外,其余的设备设施用房必须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和使用。水泵房就只能用于安装水泵设备,配电室也只能用于放置配电柜,电梯机房必须用于安装电梯。 拓展资料: 社区用房又称社区公共用房,是社区居民休闲***以及寻求公共服务的地方。 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 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 (资料来源::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