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月都有。需通过审核。
苏州市区大病保险根据参保人员每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自动筛选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人员,对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参保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于次月底前将大病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全过程参保人员无需申请,无需见面。
1、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
在住院时使用医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证办理住院登记,如果就诊医院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参保人出院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的大病结算窗口直接使用医保卡报销大病费用。
参保人出院以后,携带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参保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清单、就诊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等证明,前往当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苏州市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是在参加大病保险基础上,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超限额给付的一项政策,其申请条件标准如下:
1.参保人必须是苏州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并缴纳了足额的保险费;
2.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限额的部分必须在现场报销或者已经提前先进行门诊大额支付;
3.已经获得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的费用不能再次申请报销;
4.大病保险基础一次报销后,可以申请二次报销,但是二次报销的金额仅限于保险基础一次报销金额的50%;
二次报销申请条件标准如下:
- 参保人员在苏州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符合大病保险目录规定的疾病。
- 参保人员在苏州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符合大病保险目录规定的疾病,且该次住院为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 参保人员在苏州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符合大病保险目录规定的疾病,且该次住院为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根据苏医保待医〔2023〕31号文件规定:
▶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220元/年;
▶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5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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