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凡具有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
浙江省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比如杭州:
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从2012年起,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养老补贴。浙江从2018年4月1日起,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50元。90至99岁每月100元;100岁(含)以上每月补贴300元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浙江省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比如杭州:
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1〕105号),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贴对象的确定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待遇,应当由本人或其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初评和组织对评估意见的公示,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评估和审核,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准。对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从批准当月起发给养老服务补贴;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补贴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及方法,详见《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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