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0年参加工作,1999年被开除,开除之前的近20年工龄应该作为正常退休的重要依据。二,1999年被开除后,就跟原单位解除任何劳动关系了,三,还有一种形式,是否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必须是15年以上。四,1999年以后,如果到别的单位继续工作,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一并算工龄。五,即使有刑事责任的,从1980年至1999年这段工龄是必须承认的。
1980年参加工作,1999年被开除、是否能享受正常退休?
一:凡是公务员,事业人员、企业职工,因犯错、或犯罪被开除公职(厂籍)的,“工龄”全部回零、这是无可改变的事实;
二:如果你原来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但工龄回零、养老保险的年限与待遇也完全作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2014年以前、个人没有交纳过养老保险费用,被开除后社保账户是空白、不存在正常退休并享受养老金的问题;
三:如果你原来是在企业工作,企业职工、是1993年开始个人交纳养老保的;1993年一1999年的7年交费年限(工龄)、还是有效的,你个人交纳的8%资金、还在你社保账户内继续有效;
四:1980年参加工作、应该临近退休年龄,延续补交养老保险、时间太长不划算,如果能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就能正常退休养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五:如果不允许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费,最好的办法、就是改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这是最好的办法;
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好好生活、安度晚年;
题主大意:1980年参加工作,1999年被单位开除,此情况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吗?
由于不清楚题主为何开除,开除属于什么性质,故作原则上梳理。
一类情况是:正常开除。换言之:企业经营管理中被开除。比如该职工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者企业管理规定,连续旷工15日以上,或累计旷工30日以上,或违反企业有关经济合同,等等行为,都不影响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因为该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已经符合有关政策,其工龄真实有效,即累计缴纳社保超过了最低年限(15年)。而缴费年限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总和。
另一类情况是:该职工被开除是触犯了《刑法》,提起公诉判处***,或缓刑等等,都是属于有罪判决,那么该职工所拥有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律清零,如果是这样,当然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了。除非刑满释放后自动缴够规定年限,方可办理。
以上原则上梳理,仅供参考。谢谢阅读
80年参加工作时你多大?
***设你是1964年生人的,1980年16周岁初中毕业,赶上企业招工进了工厂,成了企业工人。
不知你什么原因被开除了?
当然当年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许违反了哪一条规定被开除了。
开除与除名不同。
开除对以往的工作年限“清零”不算数了。也就是说你从1980年参加工作,到1999年被开除,有19年工龄“化为灰烬”。
从你被开除之日起,要自谋职业,以灵活就业身份,自愿选择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要有两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
2.缴养老保险15年以上。
1980年参加工作,1999年被开除;请问可以正常退休吗?
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工作期间违法犯罪的、违反“企事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造成责任重大事故的;根据“职工奖惩条例”被原单位除名(开除公职人员),已被原企事业除名后;就不是企业在册职工,不享受职工退休侍遇。
l但是,1992年后已参加“职工社保”的,个人已在人社局建立社保缴费账户的人员,后期被单位除名后;单位没有义务代缴社保费,而个人后期以“灵活就业”身份,申请“灵活就业社保”的,达到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凭身份证直接去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如果你是实施社保政策之前,被单位除名的;后期需要自己先申请参加“灵活就业社保”,建立个人社缴费账户,达到要求仍然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举二个身边的“例子”
一:吴师傅,1955年出生,1***4年征用土地进水泥厂上班;1986年调入粮食局车队开货车,1992年违反“防讯纪律”,被粮食局开除工作(除名),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判劳动教养三年……后期从事个体汽运,直到2015年,年满60岁时去原单位查询档案;原单位已改制破产,系统局给出的答复;1992被除名时,个人档案已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有他们保管处置。(释放后,个人档案已移交户口所在地街道)。
因此,他虽然是1***4年参加工作,到1992年被开除;虽有17年工作年限,因为被原单位除名,又劳动教养三年;失去了以前的“劳动福利待遇”,后期又没有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没办法,他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社区,一次性补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现在每月领取175元养老金生活。
二:刘xx,1986年入伍,1990年退伍安置银行工作,2009年犯经济问题,被银行开除工作;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后判***三年,缓刑三年……
1996年原单位参加“职工社保”,直到2011年刑满后;他才向人社局递交申请,继续续缴“灵活就业社保”至今,并且于2017年将2009年、10、11年的“因刑断缴费”也补缴费,(注:判有***多少年的,在这期间是不允许补缴的;刘xx是“有期3年缓刑3年”,不需要坐牢,监外执行;所以社保政策允许后期补缴费),他还差7年年满60岁,届时他就能按正常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年限有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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