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统一供养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按每人每月840元的标准...
2.
实行分类供养。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以集中供养为主。市社会福利院和各市区的社会...
3.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由其户籍所在市区财政负担。市社会福利院原供养人员的...
4.
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将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并将供养对象中的大病...
(一)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51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315元/月·人。
(二)各县(市)按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1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15元/月·人执行。
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750元/月·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为325元/月·人;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为400元
/月·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标准为7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为1200元/月·人。
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每年第二季度,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制定本区(县)当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实施。
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凡符合高龄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户口但无身份证的老人,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号码证明;具体资料如下;
凭本人***(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行动不便或居住外地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和本人***(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申请人居住外地的另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委托***机构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申请办理。《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需加盖老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公章。
2、乡镇审核。村(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相关情况,确认核实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本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村(居)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和公示照片报乡镇***审核(实行审核人签名负责制)。乡镇***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月汇总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纸质统计表和电子文档)。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村(居)委会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级审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收到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要逐个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的予以批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审定后,应在区民政局、乡镇***以及村(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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