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力度,确立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扶持培育一批专业连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组织。
2.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农村居家养老***的覆盖面,提升改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使其成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3.推进医疗卫生教育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优化整合老年人免费体检服务,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4.发展智慧养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常州康养学院和实训基地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为养老服务行业重点人才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5.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产业化进程: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第三方监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养老市场秩序。
万宏养老集团是国企,是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企业,于2018年成立,目前自营的养老机构8家、护理站1家,并增设日托、助餐、助浴等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集团与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设立“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分教学点”,着力培养养老行业人才。2019年12月,集团加盟长三角国资养老产业发展联盟和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认知症专业委员会,着力提供更加细致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2021年起,北京失能老人助残卡里的护理 补贴账户恢复使用。另外,失能老人享受的护理补贴不在发放到养老券账户上。养老助残卡可以用于老人的日常护理服务,如理发,家务劳动(打扫,擦玻璃等项目)支出等,2021年养老助残大约是300元每月(注:以本人80岁老母实际给付,其年龄段不是很了解。)
为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服务的新需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对《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管理使用规定(暂行)》(京民老龄发〔2010〕188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定服务单位在原有“各级养老机构及其分设机构、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
二、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承担“小帮手”电子服务器的配备和话费充值服务。
三、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券可用于支付“小帮手”电子服务器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话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康复[_a***_]服务费用以及邮政局(所)提供的订阅报刊服务费用。
四、在老年人口居住分散、为老服务***较少、服务体系在近期难以健全的农村偏远地区,经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并直接监督管理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可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上门配送居家生活必需品,老年人(残疾人)可用养老(助残)券支付相关费用。区县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须将配送服务单位名录、生活必需品名录及相关收费标准报市老龄办备案。
五、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邮政局(所)收取的养老(助残)券,由所在的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结算。
六、各级居家养老(助残)主管部门要把养老(助残)券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定期结算,提高结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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