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口的老龄化和出生率的降低,让养老问题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民办养老院数量不足,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那么办一个养老院,国家有什么支持政策和补贴?
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
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转移补助
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每个地区的政策和不同都是不一样的,以上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使用。详细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机构的筹办申请。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1.黑龙江
(1)政策依据:《哈尔滨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2)资金使用条件:凡符合黑龙江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黑发〔2014〕号)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持有哈尔滨市各区民政部门制定并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间组织管理局制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哈尔滨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供养补助。
(3)资金补助标准
建成补助:对新建、自有房产改建或购买场所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法从业资格,床位在10张以上500张收下(含10张和500张)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利用租赁房产(租用期限5年以上)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6000元(含省补贴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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