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9×0.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成年居民B档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含)以下,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50%,个人承担50%;***医院就医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8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5%,个人承担65%;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以上由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过封顶线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A、药费:***检查:心脑电图、X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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