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验收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4、产品合格证(需贴在A4纸上)-盖消防施工单位行政章;
5、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筑消防产品、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测报告,或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9、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整套(目录、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消防设施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说明等)--需加盖竣工章;
消防验收目前由住建部门负责,根据现行的验收规则,消防验收时不需要单位提供燃气方面的相关纸质材料,但是,在进行现场验收时,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比如软管长度、油烟机的清洗等方面是消防验收会检查的要素。
在进行开业前检查时,也潼样会对餐饮场所的燃气用具和管路的敷设进行检查。
1份申请表
1套图纸及竣工报告
3份产品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防火性能达标证明、消防检测合格证明)
2份***明(1、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合法***明和资质等级证明;2、建设单位合法***明)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首先要申请验收。
2、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5.所在既有建筑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门有一章对消防档案提出要求,分以下几条: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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