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个人成立养老机构。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经民政部门备案,并运营一年可获得以下补贴:
1、建设补贴:属于自建的民办养老机构300张床位的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床;
2、租赁补贴:属于租赁房屋的按1000元/床分五年给予租赁补贴;
3、运营补贴:按实有入位住老人每年1500元/人给予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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