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4 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合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出炉。从 7 月 1 日期,具有符合相关条件、具有合肥市户籍,年满 80 周岁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可通过社区和网络平台两种途径申请高龄津贴。
根据办法,此次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合肥市户籍,年满 80 周岁以上(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合肥市区(开发区)发放标准由市级确定,各县(市)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龄津贴按月发放,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和290元,在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胜区、旅游景点,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老年人全免。
3、65-69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实行半价优
4、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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