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省最低退休金标准是3500元,公务员9000元左右,事业单位人员8000元左右,主要看单位给缴纳养老保险和年金情况,单位缴的多,退休就拿的多,每个单位缴纳不同,退休后领取退休金也不同,象烟厂电厂这样的企业,退休后和公务员没什么区别。
你这个问题没有办法,首先退休工资是和本人全部缴费年限挂钩的总额挂钩的,其次不同退休年份的退休金都是不一样的,还要看到那时退休时两个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基础计算,只能说之间依现在的情况差个千把块钱是很正常的
据2021年1月21日上午召开的江苏人力***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021年江苏将进一步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推进参保扩面,推动保障水平合理提高,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
2020年,江苏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全省职业年金投资净资产1065.92亿元,其中投资收益100.94亿元。
2021年,江苏将继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年末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万人;推动保障水平合理提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
同时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果,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坚决遏制一次性违规补缴和违规提前退休。此外,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规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稳健开展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持续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多渠道多层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上半年在3368元/月至16840元/月之间,下半年在3800元/月至19000元/月之间。江苏省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2021年的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半年最低缴费标准为3368元/月,最高缴费标准为16840元/月;下半年最低缴费标准为3800元/月,最高缴费标准为19000元/月。职工可以在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标准。
2021年2月1日,江苏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其中明确了可补缴的11种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1991年12月31日前为按当地规定规定缴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单位可补缴原固定工退休社会统筹费。
2.1991年12月31日前,未按当地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费。
3.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个人可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4.除第3项规定企业外的其他城镇各类企业及预知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原企业所有制、县/区属以上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的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和从1996年1月1日开始补缴。
5.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以补缴。
6.临时工后专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后从事临时工期间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可补缴。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可从2004年2月1日起补缴。
8.乡镇企业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可从2006年3月1日补缴。如果是国家统配或城镇待业人员被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缴费年限不足,可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在原工作地补缴。
9.有雇工的个体商业户,可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补缴。没有雇工的话,可从参加养老保险之月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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