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妇女主任是在村委会工作的公职人员,因此有着相应的退休金待遇。其退休金的计算标准与其他公职人员相同,以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为主要考虑因素。
如果村里妇女主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如年龄、工作年限等),她将获得相应的退休金待遇。因此,村里妇女主任在不干了之后可以享受到一定的退休金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保险法》的规定,村里妇女主任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履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村里妇女主任辞职后可以享受到相应的退休金待遇,具体数额取决于她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
根据我查到的信息,干部刑满释放后的待遇是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在刑满释放后办理养老保险时,能否将***前的工龄与刑满后的养老保险予以衔接,或者是原被认定犯罪之前的正常履职时间能否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尚未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各地人社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我的建议是:如果到了可以退休的年龄,还是退下来较好,退休金高低每个人都会考虑,但由于制度的原因,还真说不上高低,最好不要也不必去计较,否则到时会纠结于此。有一位女高级教师,到了55周岁可以退休的年龄,觉得身体好,想再干5年,可过了一两年发现身体不好,想再退就难,手续繁琐,不得已只能坚持。
按照这个问题的思路,题主应该是一名“中人”,因为只有“中人”才会关心到2024年退休这个时间节点。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后,从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作为“中人”退休的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和过渡期后还是有一些差别的。
对于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国家规定他们的养老金是通过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比,实行保低限高的策略。
如果老办法待遇更高,那么就直接按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标准发放。
如果新办法待遇更高,那么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那一部分,按照退休年份的不同,发放不同的比例,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对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而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开始退休的人员都是按照新办法发放养老金的。
而对于拥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中组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明确她们可以在55岁时按时退休,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工作至60岁退休。所以题主作为一名高级女教师,才会纠结是否要延迟5年,到2024年以后退休。
正常情况下,肯定是2024年以后退休的养老金更高。首先,对于大多数“中人”来说,因为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按照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计算的,所以其实会比新办法更低,因此不论是2020年退休还是2025年退休,都是按照新办法来计发养老金。
从2015年开始,中组部下发了文件要求,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不过也可以根据本人申请,55岁自愿退休。
教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职称体系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教师五类。高级教师就相当于我们的副高级职称,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也可以提前55岁退休。
如果2019年满55岁,选择延迟退休的话会到2024年退休。
问题也就来了,2014年我们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时规定了十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于2024年结束,那么等待过渡期结束之后,是不是退休更划算呢?
其实国家设置过渡期,主要是想实现新老办法退休待遇的顺利过渡。过渡期内比较新办法和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差距。
老办法待遇高,就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新办法待遇高,就在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是10%;2016年是20%;以后每年递增10%;2024年就会递增成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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