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籍市民或在东莞市范围内工作的人员,因重大伤病而本人及家庭、工作单位确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可向温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申请医疗救济。医疗救济申请可由本人提出或由其家属、医院代申请。
2、温州籍市民应向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应向其所工作镇(街)的医疗救济分会提出申请,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各分会设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申请人须向分会提交《医疗救济申请书》,详述申请医疗救济的理由,经分会审查后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温州市医疗救济金申请表》让申请者填写。填妥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后,附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交回分会审批。
3、情况严重、需市医疗救济基金会调剂解决的,经分会同意后可通过分会向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提出医疗救济申请。
4、市直属单位人员需申请医疗救济的,应向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5、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是对无支付能力且病情危急重的伤病者酌情进行医疗救济,而并非给申请人报销医疗费和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本人或家庭、工作单位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者,市医疗救济基金会不予救济。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因病致家庭贫困人员,都可申请医疗救助。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 救助***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门诊大病补助、住院补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补助等方式,并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别给予其救助比例为50%至90%的补助。救助对象患有重特大疾病,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根据剩余费用多少可获得不同标准的补助。
不管什么样的病人,长期住院,医院不可能给免费,最近几年出台了脱贫政策,医院针对精准扶贫户有些照顾,至于五保户和低保户有当地村上的照顾政策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补助政策,对于低保户可以先住院治疗,结账报销后补齐自费部分的住院费,对于长期住院的老人,医院不可能免费,即是长期住院,说明患者的疾病不可能治愈,否则也不会长期住院,即是治不好还长期住院,1.给本来就紧张的床位雪上加霜。2.一直住在医院治不好,最后还不得来个医院治疗不当的罪名啊。3.长期住院如果给免费,这会助长那些老年病人把医院当成免费的养老院,使本来就紧张的医疗***雪上加霜,使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难以入院。大家怎么看呢?欢迎一起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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