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补贴70岁老人的政策如下:
每人每年150元。
具有青岛市常住居民户口、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全市通办。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1.
年满70-79周岁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50元。
2.
年满80 -89周岁的(1932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
3.
年满90 -99周岁的(1922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度内去世的,按在世月份计发;区外户籍迁入区内的,从迁入次月计发)。
4.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1921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
青岛70岁老人年龄补是政府对70岁老人的一种福利,地区不同财政支出不同,补贴略有不同,青岛市内四区大概每年600元之1600不等,这是***一向爱老敬老补助,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老年人的一种大爱,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创新高,不断富有,相信老人补助会越来越好,老人的幸福指数会越来越高。
具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80-99周岁的居民均可登记申领高龄津贴。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200元高龄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高龄津贴。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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