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4元,与去年7602元相比提高了4.9%;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6862元/月,与去年6445元相比提高了4.5%。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6862元/月)。
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13年7月7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为3.75%;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记账利率为5%;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记账利率全国统一为8.31%;
2017年为7.12%;
2018年为8.29%;
2019年为7.61%;
2020年为6.04%
各区、县劳动局,市各企业主管局(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二○○二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2]17号)精神,现就我市200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04***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4104元。江浦县、***县、溧水县、高淳县分别为***75元、7780元、9176元、11018元。
二、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市级社会保险的职工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3526元,下限为705元。即: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3526元的,以3526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705元的,以70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200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12300.5元,月基础养老金为205.00元。
四、职工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的有关待遇,按市、县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其中,因工致残为一级至四级的退休人员现领取的伤残抚恤金高出调整后的部分,予以保留。
五、2001年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918元。江浦县、***县、溧水县、高淳县分别为452元、488元、520元、460元。
江苏省2021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他们的基础养老金是173元,比上年度的160元上调了13元。
另外一部分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的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39。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余额,国家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有条件的集体可以给予补助。但是很多人的缴费档次并不高,一般一年只有几百元。如果个人账户里余额有15,000元,每月能够领取108元左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养老金合计也不过每月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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