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摔倒的赔偿如下:老人与养老院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的方式进行赔偿;双方之间没有协议的,养老院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老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如果是养老院疏于看护而导致养老院里面的老人摔伤的话,那么养老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赔偿是不合理的。
2、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通常会与养老院签订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疏于看护导致老人摔伤,就是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理应为老人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养老院拒绝赔偿的话,摔伤的老人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要求养老院赔偿,如果养老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需要举证老人摔伤与养老院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养老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要看当事人是什么情况下摔伤,如果当事人是没有自理能力的,在养老院摔伤则是养老院护理员照顾不周,应由养老院负责赔偿。
2、如果当事人有部分自理能力,当事人想做做不了的事,叫护理员处理而护理员没有及时处理,当事人在没有护理员陪伴下在养老院没人摔伤,仍然是养老院的责任。
3、如果当事人有完全自理能力,在非养老院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摔伤的,则是当事人自己负责。
一、老人档案管理
实现对老人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建立老年人档案动态数据库,和老人档案中心的老人数据是共用一个库。
二、评估机构管理
三、评估人员管理
用于维护评估人员信息,设置评估员的账号。
四、综合评估管理
综合评估包含了评估模版、评估登记、能力评估、Barden压疮评估、焦虑评估(SAS评估)、坠床/跌倒风险因子评估、老人抑郁评估(GDS)、吞咽障碍评估、Morse跌倒风险评估、综合评估、评估记录查询
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养老服务评估,是指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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